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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气象标准被纳入浙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
发布时间:2017-7-6    点击量:1363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实施《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方案(2017-2020年)》,以列表形式明确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清单。其中,“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指标体系”“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建设规范”“气象大数据中心建设规范”“台风影响等级 ”4项气象标准被列入“基本公共安全保障“领域标准。


近年来,浙江气象部门围绕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不断完善气象标准化体系框架,标准化工作发展迅速。在气象标准制修订方面,截至目前,已发布行业标准8项,国家标准2项,地方标准2项,《茶树霜冻害等级》《县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南》等多项行业标准正在起草、申报中,加上此前出台的《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暴雨过程危险性等级评估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浙江省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标准体系日趋完善。下一步,浙江将继续加快关键性标准和地区特色标准的研发,进一步促进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业务、气象行政监管标准化。


依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方案(2017-2020年)》,到2020年,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将基本建成,发布实施省级地方标准75项以上,重点领域标准清单基本完成。作为最早提出“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省份,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目前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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