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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简介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档案数字化)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实施组机构代码制度,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兴起的一种新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二十世纪末,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实行了代码标识制度,例如欧洲企业注册处始建于1992年,参加EBR的国家已多达20个,通过EBR可以查到欧洲15个国家2000多万企业的基本信息[2]  。我国实施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不仅有利于计算机的自动化管理,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从而保证社会活动和积极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国家经济的发展。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七个方面将《总体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做好工作职能的转变。统一代码方案实施后,组织机构代码将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存在,不再单独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不再年检、换证和收费。代码管理部门将按照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机构登记部门预赋包含足够数量且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由机构登记部门在发放登记证书的同时进行赋码。二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按照总体方案要求,代码管理部门将及时接收机构登记部门回传的机构注册信息,在开展数据核查、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建立中央数据库并进行维护。三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段资源的管理工作。在汇总已发放码段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信用代码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给注册部门码段划分的准确性。四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试点地区的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信息采集、信息回传和校核机制建立等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五是协助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国家标准。研究制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编码规则、赋码方式、数据采集、信息回传与校核等基础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六是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全面推进统一信用代码在政务领域、商务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的信息服务。七是全面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系统互通、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做好无缝对接,借助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强化“严管”,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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